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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2]179号
2002年5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住宅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

  现就200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换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年审换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年审的原则进行。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由省负责年审换证。各市审批资质的,由各市负责年审换证。

  二.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资质等级条件进行初审,于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原资质证书分别送省房协或省物业管理协会,原资质证书填写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同时附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由二级资质降为三级以下资质或取消资质的,由各市将名单及原资质证书同时送省房协或物业管理协会。

  三.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请到省房协或省物业管理协会领取企业资质年审表,填写好后于10月底前送房协或省物业管理协会,并随表附上以下文件资料:

   (一)当年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
   (二)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三)近两年企业工作总结;

  四.各市和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晋升资质等级的,仍按原规定的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并在报送年审换证材料时同时送来。

  五.各市要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换证工作,对近年发现有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诚信差,投投诉多的企业可按有关部门投诉较多,又不积极处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省建设厅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六.这次年审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其有效期到2004年下半年。对建设部批准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如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仍未到期的,这次年审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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